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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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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转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暨更新相关评估数据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焦作公司”)土地转让工作进展,公司研究决定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转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议案》中原本由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数据,更新为由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学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19]830047号)数据,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详可查阅公司2019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0”号公告)。大学资产评估的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拟转让涉及的厦工焦作公司独立地块土地面积为140,364.00平米,含建筑物地块土地面积81,963.00平米(即原本二期土地合计222,327.00平米)和地面建筑物32,509.90平米。厦工焦作公司独立地块土地面积140,364.00平米的账面价值为34,427,114.84元,评估值为54,320,868.00元;建筑物地块土地面积81,963.00平米和地面建筑物32,509.90平米的账面价值合计51,665,155.25元,评估值为62,699,897.00元。综上所述,本次拟转让涉及的厦工焦作公司二期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评估值合计为117,020,765.00元(更新前原评估值为116,989,974.00元),更新后的评估数据已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转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暨更新相关评估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新子公司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拟转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评估数据,有利于加快推进子公司土地转让工作进展,且评估数据已经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认可,评估数据更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的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2020-00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31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668号之八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31日

  至2020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议案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2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灌口南路 668 号之八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吴美芬。

  联系电话:0592-6389300 传真:0592-6389301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诉讼的主债权已转让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涉案金额7,269,784.18元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对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年10月15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400,294,241.22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年10月16日,竞买人创程资产已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于后期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7日和2019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4”和“临2019-096”号公告。2019年10月30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328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

  虽然上述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203执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法律文书所涉及诉讼案件为上述应收账款事项,现将相关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8日,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夏德辰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德辰恒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412.55万元,并要求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逐鹿”)、张拥军、介琳、纳成、王立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李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8日,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7”号公告。

  2017年2月20日,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0203民初18543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宁夏德辰恒通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14”号公告。

  因宁夏德辰恒通未按已判决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履行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正式受理公司的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0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1月8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203执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认为宁夏德辰恒通、银川逐鹿、张拥军、纳成、李国、王立新名下财产暂无法处置,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主债权已转让,根据相关协议,本次公告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9年10月19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6”号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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