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郑念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号),截至2020年1月 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372.70万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72.7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7,0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72.7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帝特”)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372.70万元,本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8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86,820,000.00元,已由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列账户内: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到位资金287,000,000.00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和保荐费用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180,000.00元),另减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金额1,410,377.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5,589,622.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告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372.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72.70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8 号)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10,377.3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589,622.64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号)。
(二)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月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6,820,000.00元(含部分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不超过1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公司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正裕工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安博帝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帝特”)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2020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8 号)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10,377.3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589,622.64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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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博帝特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款项实施专户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利率
公司对安博帝特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届时将与安博帝特新近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的利率保持一致,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借款期限
自具体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6年。
3、借款进度公司将根据“汽车悬置减震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借款。
4、还款方式
安博帝特将在具体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根据其资金状况随时向公司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及利息。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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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帝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2018年数据经天健所审计,2019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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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安博帝特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将参照安博帝特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利率定价方式合理、公允。安博帝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分批次向其提供借款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安博帝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实施后,安博帝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安博帝特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安博帝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正裕工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