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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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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428,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期内,面向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行认购费率1折优惠。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认购费率优惠期间:

  本基金募集期内。根据《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5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6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自T+1日起(含)结束募集,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1日公告。

  三、优惠方案

  认购费率优惠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固定认购费为1000元/笔的不参与此次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在直销柜台面向养老金客户开展费率优惠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自2020年1月10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基金代码:“00842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月1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办理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渠道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上述渠道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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