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月7日之前,针对《关注函》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自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答复,由于关注函涉及到2015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目前已到期,尚需重新签订合同,且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查和完善,回复问询工作量较大,截至目前,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关注函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就本次关注函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