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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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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公司拟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项借款申请保证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此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拟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项借款申请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拟就该笔借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拟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项借款申请保证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此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就公司该笔借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就该笔借款向中小担提供保证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10 日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7、89、91号软件产业基地2栋C16层1604

  5、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7、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

  8、股权结构:

  ■

  9、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10、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与中小担无关联关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7602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4、法定代表人:刘萍

  5、注册资本:54,792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1月2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人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债权人垫付的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具体反担保内容以签订的相关文件内容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未发生过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为此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无偿为公司此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就公司该笔借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6,69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5%,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无偿为公司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就公司以上借款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务人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债权人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债权人垫付的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具体担保及反担保内容以签订的相关文件内容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申请借款,由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以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就该笔借款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向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无息借款额度。除上述关联交易和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为公司向银行借款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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