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0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发行4,281,145,294股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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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