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尹家智先生的书面职务变动报告,尹家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尹家智先生的职务变动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尹家智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尹家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马霏霏女士的书面职务变动报告,马霏霏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马霏霏女士的职务变动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霏霏女士 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霏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马霏霏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19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齐铁栓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周强先生和刘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周强先生和刘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1。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进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公司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相关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继续聘任王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程洪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隆长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三位职业经理人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公司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的以下事宜:1、授权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2、授权董事长与职业经理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3、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日常工作;4、授权董事长办理实施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王福军先生、程洪家先生和隆长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2。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目前生化制药经营中面临着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为此请求公司给予支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为生化制药提供8000万元额度委托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二年,额度二年内循环使用,贷款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1月23日下午3: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附件1:
周强先生简历: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天津市制药学校团总支干部、副书记;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团委干部、团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天津市医药总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总经理;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博先生简历: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历任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研发部干部;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助理,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王福军先生简历: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天津大学,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洪家先生简历: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主任药师,硕士学位,曾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临床代表、区域经理、销售部部长。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监。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隆长锋先生简历: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副部长、国际部副部长;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颜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委托贷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拟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实际使用的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1号地块进行协议收储,收储范围包括协议约定的所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中央药业仅拥有北辰区富锦道1号所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所有权,并无其所在地北辰区富锦道1号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为医药集团。
本次收储的土地面积共计7.3942公顷(110.913亩),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131394号)医药集团和中央药业资产权属的评估值为基础,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同意协议约定此次收储综合补偿标准200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2182.6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地上(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整理储备地块的场地调查费用;人员安置、搬迁、腾迁、误工、解除土地和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关系的补偿及财务、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其中支付给医药集团综合补偿费:11678.85万元,支付给中央药业综合补偿费:10503.75 万元。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交易三方分别为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房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医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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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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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构)筑物(中央药业)
(1)房屋建筑物:共计84项,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
(2)构筑物:共计21项,主要是蓄水池、道路、停车场等,部分已经拆除报废。
(3)管道沟槽:共计15项,包括雨污水系统、排水管、循环水管、雨水口等。
中央药业建厂时间较早,对部分房屋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改造、扩建等,一直未更换新证,现有建筑面积与房产证记载的面积出入较大,本次申报的建筑面积为中央药业实际测量所得。中央药业公司实测建筑面积为48015.49平方米,其中在原有房产证中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1870.93平方米;由于改扩建等原因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15944.56平方米;无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00平方米。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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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司法措施。
四、收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收储协议》主要条款
1、收储范围:整理储备土地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富锦道南侧,四至范围东至天津市有机化工一厂;南至盛仓北道;西至高云路;北至富锦道,占地面积 7.3942公顷(110.913亩)。
2、协议总金额: 22182.6万元整。
3、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丙方支付收购整理地块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用于此次土地整理储备启动工作。其中支付给乙方综合补偿费:526.49 万元,支付给丙方综合补偿费:473.51 万元。
(2)待该地块挂牌出让后、土地整理储备成本返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丙方支付整理储备地块剩余综合补偿费共计人民币21182.6万元整。其中支付给乙方综合补偿费:11152.36万元,支付给丙方综合补偿费:10030.24万元。
4、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土地整理储备综合补偿费,并负责协调出具相关免税文件。
(2)乙方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该地块有关土地注销手续,丙方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该地块有关房产注销手续,甲方协助乙、丙双方办理土地、房产注销手续。
(3)乙方负责解决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土地涉及的所有相关法律、经济等问题,并承诺向甲方交付地块时不会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如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解决。
丙方负责解决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房产涉及的所有相关法律、经济等问题,并承诺向甲方交付地块时不会因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如出现任何纠纷、法律问题及风险,由丙方负责解决。
(4)乙方负责整理地块内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及租赁户清理工作,保证无其他人主张权利。如有上述问题,乙方要在土地移交之前解决完毕。
丙方负责整理地块内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及租赁户清理工作,保证无其他人主张权利。如有上述问题,丙方要在土地移交之前解决完毕。
(5)丙方负责自行办理完毕土地整理储备中涉及的自来水、排水、煤气、电力、司法、公安、人防等部门有关手续(包括结清尾水、尾电、尾气等费用)。
(6)丙方对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设备等进行拆迁,并在拆迁前3日内到区房管局办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备案手续,并向区房管局缴纳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撒 漏保证金。丙方确保按照我市中心城区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撒漏相关规定,拆房工地必须达到“6个百分百”的治理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按照政策性要求,由丙方组织完成该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依据环境调查报告,若需组织实施治理修复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乙、丙双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土地整理综合补偿费票据。在甲方提供办理免收税费相关批文的前提下,于最后一笔综合补偿费支付前,向甲方提供综合补偿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5、交付土地
(1)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经甲、乙双方现场踏勘,甲方对整理储备地块现状验收合格后,整理储备土地视为具备交付土地条件。
(2) 2023年12月31日前,乙方必须确保整理储备地块具备交付土地条件,并将地块交付给甲方。
(3)土地交付条件: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一年之内,制定相应的停产搬迁计划,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甲、乙、丙三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及所有租赁户、占用户的清理工作;完成地块内全部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迁工作,达到场清地平;完成场地调查及污染治理工作;各方完成土地移交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
丙方停产后应在30日内将涉及高峰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土地(包含2.52亩撬装站土地)拆迁完成移交甲方。如在丙方停产前因基础设施建设需乙、丙双方将涉及道路建设土地(包含2.52亩撬装站土地)提前移交,则由甲方协助丙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燃气切改工作,保障丙方锅炉所需燃气正常供应,生产正常运营,因此燃气切改及厂院围墙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商议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其他政策性因素或乙、丙双方自身原因需进行的燃气切改工作,由乙、丙自行解决,不再另行协商)。
6、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缴纳不超过土地整理储备补偿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收储的地块中央药业仍可正常使用,公司将积极推进中央药业在2023年底之前完成搬迁工作,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收储工作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但由于收储时间较长且分期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较多,若各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进度,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3、中央药业的后续搬迁涉及的方面较多、工作量较大,能否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具有不满足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万元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融资期限12个月。上述担保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9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30330.28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制剂、原料药制造、中间体、诊断试剂、生化试剂制造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生化制药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488.93万元,负债总额22657.82万元,净资产27831.1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253.4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976.45万元,实现净利润-1976.45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48644.66万元,负债总额23173.95万元,净资产25470.70万元,2019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4342.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60.40万元,实现净利润-2360.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融资期限:12个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生化制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生化制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8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01增补唐铁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2增补周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3增补刘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房产收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23日和2020年1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0038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邮政编码:300385
联系人:刘子珑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联系传真:(022)276417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3
2.投票简称:力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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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也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女 士 ) 代 表 我 单 位(个人 ) ,出席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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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