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0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于2020年1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朱彩珍女士、顾龙棣先生的通知:柯利达集团与陈正华先生于2020年1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8,220,058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0%)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正华先生,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36,585,080.7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柒角贰分),转让价格为4.84元/股;实际控制人顾益明先生、朱彩珍女士和顾龙棣先生于2020年1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2,726,693股、8,300,017股和8,300,017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30%、1.50%和1.50%)协议转让给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41,941,358.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转让价格为4.84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柯利达集团持有柯利达股票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顾佳先生未持有柯利达股票。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柯利达股票329,56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
本次权益变动后,柯利达集团有公司181,677,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顾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朱彩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顾龙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比例为49.16%,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柯利达集团与陈正华的股权转让事项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顾龙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80543024N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08年09月26日
经营范围:对农林业、实业、教育业的投资;新材料开发,信息软件开发、教育信息咨询(留学信息除外);承接物业管理;服装加工及设计;传媒技术的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顾益明持股比例30.00%、顾龙棣持股比例30.00%、顾佳持股比例30.00%、鲁崇明持股比例10.00%。
2、受让方基本情况
陈正华,男,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熙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陈正华先生与柯利达无关联关系。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陈正华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585,080.7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柒角贰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与中泰资管的股权转让事项
1、转让方基本情况
顾益明,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装饰装修协会(商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1993年至2000年任职于二建集团;2000年8月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了本公司,曾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曾获“全国施工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青年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行业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朱彩珍,女,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已故原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的妻子。
顾龙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1986年至2000年任职于二建集团。2000年8月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了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苏州市优秀企业经理”的称号。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法定代表人:章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1159314
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14年08月1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关联关系:与柯利达无关联关系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其中顾益明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12,726,693股,朱彩珍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顾龙棣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本次股权转让后,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41,358.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28,220,0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44%,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实际控制人之一顾益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12,726,69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35%,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实际控制人之一顾龙棣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8,300,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66%,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彩珍女士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8,300,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上述转让方均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升其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持股比例为49.16%,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柯利达集团、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陈正华和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到编制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柯利达”)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柯利达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柯利达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柯利达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占总股本的5.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柯利达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于2020年1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4元/股的价格受让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合计所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和朱彩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其中顾益明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12,726,693股,朱彩珍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顾龙棣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本次股权转让后,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41,358.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柯利达29,326,727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柯利达股票;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顾佳未持有公司股份。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和顾佳互为一致行动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1.63%的股份。柯利达集团持有公司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柯利达集团持有公司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
基于顾益明、顾龙棣和顾佳对柯利达集团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和顾佳,未发生变化;基于柯利达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柯利达集团,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柯利达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章飚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章飚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章飚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正华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A座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陈正华,男,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熙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三板上市公司中能服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4848)30%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作为战略投资者增持柯利达部分股份,以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业务等业务为基础,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义务未持有柯利达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义务持有柯利达股票28,220,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为柯利达5%以上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4元/股的价格受让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8,22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陈正华与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陈正华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8,220,058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585,080.7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柒角贰分)。
(四)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柯利达股票;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8,22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1,677,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柯利达集团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柯利达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正华
日期:2020年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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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陈正华
日期:2020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陈正华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顾益明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朱彩珍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顾龙棣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一致行动人:顾佳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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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顾益明
顾益明,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装饰装修协会(商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1993年至2000年任职于二建集团;2000年8月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了本公司,曾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曾获“全国施工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青年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行业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彩珍
朱彩珍,女,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已故原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的妻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顾龙棣
顾龙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1986年至2000年任职于二建集团。2000年8月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了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苏州市优秀企业经理”的称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顾佳
顾佳,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担任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年5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柯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图:
■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顾佳为一致行动人。其中,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顾佳为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业内协同,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柯利达股票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信息义务披露人二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信息义务披露人三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信息义务披露人四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一致行动人顾佳先生未持有柯利达股票。以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29,561,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5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柯利达集团持有柯利达股票181,677,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83%;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9,542,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25,441,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25,352,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持股比例为49.16%,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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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陈正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陈正华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8,220,058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585,080.7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柒角贰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顾益明、顾龙棣和朱彩珍与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其中顾益明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12,726,693股,朱彩珍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顾龙棣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本次股权转让后,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41,358.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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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彩珍女士、一致行动人顾佳先生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柯利达集团持有柯利达股票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顾佳先生未持有柯利达股票。合计持有柯利达股票329,56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
本次权益变动后,柯利达集团有公司181,677,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顾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朱彩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顾龙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合计持有柯利达股票272,014,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6%。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顾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彩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顾佳
日期:2020年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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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龙棣
日期:2020年1月7日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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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顾益明
日期:2020年1月7日
附表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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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朱彩珍
日期:2020年1月7日
附表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顾龙棣
日期:2020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顾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彩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顾佳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