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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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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0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对方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7,920万元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8年7月,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图高科”)与湖北匡时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匡时文化”)、董国强先生签署《〈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返还部分股权及解除《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鉴于补充协议二未经公司法定的审议程序审议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同时各方对于协议相关内容存在分歧,公司没有继续履行该协议内容。为此,董国强先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0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我方胜诉。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039、053、085号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

  二、案件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2019)苏民终1815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上诉人董国强因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并由被上诉人(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25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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