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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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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0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永庆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永庆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王永庆先生本次减持系因个人资金安排原因减持本公司股份。王永庆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永庆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1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6月12日解除限售。其中30,883,800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于2015年6月履行完毕。)

  2、王永庆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同时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庆先生对于上述股份承诺,均严格遵守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况。

  四、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王永庆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作出的预披露信息。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永庆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后,王永庆先生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王永庆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0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宏大爆破”)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郑炳旭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承诺自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郑炳旭先生就不减持宏大爆破股份的事宜做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自2020年1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不减持或转让所持宏大爆破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宏大爆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及本人自愿增持股份时,该等新增加的股份一并承诺不减持至前述承诺期届满之日。在承诺期间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宏大爆破股份,本人自愿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宏大爆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郑炳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7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个人股份,该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郑炳旭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5年6月解除限售至今未曾减持。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督促郑炳旭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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