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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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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2019年4月11日、5月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近日,公司以自有资金6,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5055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70%;

  6、产品起息日:2020年1月3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4月3日;

  8、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9、认购资金总额:公司人民币6,5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公司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本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3,5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业务凭证/回单。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拟将位于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土地及土地上附属房产(土地占地面积27,947.20平方米,土地上房产面积10,995.08平方米)以1,038.35万元(含税)出售给关联方刘翔先生。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徐伟先生组织后续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回避事宜,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刘翔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向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启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本次向刘翔先生出售土地、房产,有利于提高聚隆精工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聚隆精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聚隆精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该事项不涉及公司监事会成员回避事宜,无需监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甲方”)于2020年1月6日与刘翔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在宁国市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聚隆精工拟以人民币1,038.35万元(含税)向刘翔先生出售土地、房产。

  2、刘翔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刘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0年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聚隆精工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回避事宜,无需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刘翔,男,中国国籍,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2、关联关系:刘翔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刘翔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聚隆精工所属位于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的土地及土地上附属房产。

  上述土地、房产由聚隆精工于2017年8月从司法拍卖平台竞拍取得,该土地占地面积27,947.20平方米,土地上附属房产面积10,995.08平方米。以上土地、房产当时评估价值为1,283.10万元(含税),聚隆精工最终以950万元竞拍取得,加上支付的其他税费,实际支付1,038.35万元。聚隆精工取得上述土地、房产后,一直未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目前部分厂房处于出租状态,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房屋建筑物部分墙面有脱落,房屋外墙钢板部分有锈蚀。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标的价值: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格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众联评报字【2020】第1008号评估报告。众联评估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账面原值为993.11万元,账面净值为908.88万元,评估价值为1,211.12万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890.80万元。根据聚隆精工取得该土地、房产时情况以及土地、房产现状、当前市场情况,结合众联评报字【2020】第1008号评估报告,经聚隆精工与刘翔双方协商,双方于2020年1月6日签订《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确定上述土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1,038.35万元(含税)。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根据聚隆精工取得该土地、房产时情况以及土地、房产现状、当前市场情况,结合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及结算方式:土地、房产总价共人民币10,383,500元(含税)。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首款5,191,750元。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款后5天内,由甲方开始办理上述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乙方配合。乙方在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给甲方。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2、违约责任:(1)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款的,自滞纳之日起,乙方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自延迟之日起,甲方每日按乙方已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给乙方,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3、生效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且由甲方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完毕之日起生效。(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协议》约定:该土地项目包括地上建筑物,部分厂房已经租赁给他人,如租户需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乙方应当同意。

  上述厂房的租户已放弃上述土地、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聚隆精工本次拟出售的土地、房产一直未用于主营业务生产,本次出售该土地、房产,主要是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聚隆精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本次出售土地、房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聚隆精工生产经营。

  交易双方根据聚隆精工取得该土地、房产时情况以及土地、房产现状、当前市场情况,结合评估报告,协调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预计聚隆精工本次出售土地、房产获得的损益为40万元左右,不会对公司及聚隆精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刘翔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刘翔先生未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本次向刘翔先生出售土地、房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聚隆精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标的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双方根据聚隆精工取得该土地、房产时的情况以及土地、房产现状、当前市场情况,结合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本次出售土地、房产事宜能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聚隆精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交易双方根据聚隆精工取得该土地、房产时的情况以及土地、房产现状、当前市场情况,结合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聚隆精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隆精工本次向刘翔先生出售土地、房产,有利于提高聚隆精工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聚隆精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聚隆精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

  6、《土地房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刘翔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刘翔先生持有20.60%的公司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2、审议《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0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倪璐熠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niluyi7788@126.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5、刘翔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475”,投票简称为“聚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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