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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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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拟聘任程谷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财务总监黎雄应先生不再兼任财务负责人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即待履行完本次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以后,通过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安排资金出境并支付公司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交易的剩余对价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附件:

  程谷成先生简历

  程谷成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程谷成先生自2011年10月起至2019年12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历任审计助理、审计助理经理和审计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在KPMG大阪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经理。

  程谷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30.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A163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并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收购MACOM Technology Solutions Holdings, Inc.日本子公司MACOM Japan Limited拥有的LR4光组件的有关产品设计和有关产品生产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CWDM4光模块和光模块有关产品生产(不含有关产品设计)的无形资产的剩余对价款1,547.6228万美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3、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12月26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6)。

  4、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剑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通讯设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即待履行完本次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以后,通过剑桥通讯设备安排资金出境并支付公司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交易的剩余对价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30.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A1630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ICT产品工业4.0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的用途变更为“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并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收购MACOM Technology Solutions Holdings, Inc.日本子公司MACOM Japan Limited拥有的LR4光组件的有关产品设计和有关产品生产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CWDM4光模块和光模块有关产品生产(不含有关产品设计)的无形资产的剩余对价款1,547.6228万美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8.24万元及对应账户孳息(孳息以实际划转时余额为准),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现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剑桥通讯设备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即待履行完本次境外投资的备案程序以后,通过剑桥通讯设备安排资金出境并支付公司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交易的剩余对价款。此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剑桥通讯设备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Gerald G Wong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3年8月9日

  5、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2室

  6、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通信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通讯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剑桥通讯设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剑桥通讯设备下属公司包括CIG Telecommunication和CIGTECH JAPAN,其中CIG Telecommunication由剑桥通讯设备100%持股,CIGTECH JAPAN由CIG Telecommunication100%持股,此外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剑桥通讯设备作为“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有利于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相关资金计划在获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进行外币兑换支付,符合国家有关对外直接投资(ODI)资金出境的规范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就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剑桥通讯设备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是基于该募投项目外币兑换支付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剑桥通讯设备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结合已有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收购MACOM日本部分资产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0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和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江苏高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7月23日全部减持完毕;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人才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475,93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自2019年3月2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人才基金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8%(即1,475,933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0年1月6日,人才基金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75,933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

  1、 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2、 持股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167,414,029股计算,以下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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