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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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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0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拆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拆迁事由和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控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杭州富春湾新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启动企业腾退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经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明确清园生态将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腾退工作。

  本次拆迁补偿主体为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主体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上旬,腾退工作组将进场对清园生态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并就腾退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以期在2020年6月底前与清园生态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

  二、清园生态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春江街道八一村

  经营范围:污泥焚烧;对热用户供气、余热发电;纸渣处理;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9月30日,清园生态总资产76,215.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2,197.84万元,流动资产16,135.73万元,净资产25,488.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清园生态是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对富春环保整体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本次拆迁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资产和经营构成重大影响。随着拆迁工作的推进,富阳区政府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与清园生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异地复制“固废处置+节能环保”的发展战略,围绕大环保领域,做大、做强固废、危废处置和节能业务。

  清园生态原有供热客户将由富春环保承接,后续公司将根据拆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0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2,6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08%,最高成交价为8.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1,796,8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为12,224,875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以上股数。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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