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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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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亲自出席会议;董事郑栩栩先生、杨煜俊先生,独立董事张宪民先生、杨敏兰先生、黄家耀先生采用传真方式参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洪福先生、郑景平先生和廖步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考察,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潮忠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杨煜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组建的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前,第六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0-011)》。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新增贷款及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度的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拟向金融银信部门申请借款,公司2020年新增贷款规模核定为: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基础,在今后连续十二个月新增借款不超过总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单笔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权限内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或文件。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巨轮智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定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10:00在巨轮智能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的议案,会议通知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办理。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0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潮忠,男,68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委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委员。吴潮忠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吴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9,740,587股,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潮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栩栩,男,47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OPS-Ingersoll Holding Gmbh董事、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巨轮(广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郑栩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栩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栩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丽璇,女,57岁,大学本科,曾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和理信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李丽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82,061股。李丽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丽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林瑞波,男,43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揭阳市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瑞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5,061股。林瑞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瑞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吴豪,男,42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股东代表监事、副总经理(证券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吴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杨煜俊,男,40岁,工学博士,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毕业,同年到广东工业大学工作,2006年进入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工作,长期在企业一线从事智能制造科研、管理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多个重大研发项目,曾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公司董事、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杨煜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杨煜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煜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姚树人,男,58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处长、审计署工交司处长、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姚树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树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姚树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铁民,男,59岁,博士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教授。被广东省教育厅列入“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二批省级培养对象”;教学成果被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列入“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科研项目“未来空域窗体制下火控系统设计理论”荣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张铁民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张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铁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铁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郑璟华,男,51岁,大学本科,专职执业律师、经济师。曾任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汕头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广东天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6年12月至今兼任汕头市政协委员,现兼任农工党汕头市委会委员、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常务理事。2011年被汕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汕头市优秀律师”。2003年4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郑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璟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璟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2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20年1月3日下午16:00于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福先生主持,监事郑景平先生、廖步云先生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并经过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洪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郑景平先生、廖步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审核,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洪福,男,38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19年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曾任公司信息中心系统开发工程师、国家技术中心项目管理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国家技术中心执行主任。

  截至公告日,洪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洪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洪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工会于2020年1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景平先生、廖步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郑景平先生、廖步云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承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1、郑景平,男,42岁,学历大专,现任公司监事、橡胶机械事业部总调度助理。

  截至公告日,郑景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景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景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廖步云,男,32岁,大学本科,曾供职于广东银旅通信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廖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廖步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廖步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15日,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6人)

  1.1、选举吴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郑栩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李丽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林瑞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吴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杨煜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3人)

  2.1、选举姚树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张铁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郑璟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洪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2020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0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通信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邮政编码:51550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吴豪 许玲玲

  3、联系电话:0663-3271838  传真:0663-3269266

  4、电子邮箱:xulingling@greatoo.com

  5、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6、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格式或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1。

  2、投票简称:“巨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中1.1-1.6,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中2.1-2.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议案3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战略聚焦,拟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理盛”、“标的公司”)48%的股权,受让方为广州潮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能信息”),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00万元,上海理盛另外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红2,8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理盛股权,上海理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潮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3、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X1301-A388

  4、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X1301-A388

  5、法定代表人:黄建忠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115MA59AB5N91

  8、营业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

  9、主要股东:黄建忠持有100%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黄建忠

  11、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潮能信息资产总额10,017.54万元,负债总额7,584.22万元,净资产2,433.3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522.98万元,净利润450.85万元(已经审计)。

  12、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6层620室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17443B

  5、法定代表人:李丽璇

  6、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8、设立时间:2014年9月12日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理盛资产总额80,380.77万元,负债总额56,445.51万元,净资产23,935.2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118.83万元,净利润2,756.4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8月31日, 上海理盛资产总额59,875.23万元,负债总额34,600.55万元,净资产25,274.68万元;2019年1-8月营业收入3,779.32万元,净利润1,339.42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1、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海理盛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余额6,000.00万元,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理盛将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还清其结欠公司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敦促上海理盛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还清公司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理盛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理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19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06号),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309.99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扣除上海理盛向公司现金分红2,800万元后,标的公司48%股权的交易总价为现金9,9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潮能信息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甲方(转让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潮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

  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8%的股权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

  2、 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及交易价格

  (1)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06号),于评估基准日(即2019年8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5,309.99万元,标的公司48%股权相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148.80万元。

  (2)甲乙双方及黄建忠先生(系乙方的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标的公司其余两方股东的股东及最终控制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标的公司将对甲方进行现金分红2,80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3)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参考上述评估结果,扣除上述标的公司向甲方现金分红2,800.00万元后,标的资产即标的公司48%股权的交易总价为现金9,90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万元整)。

  3、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时间

  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自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款的50%即4,95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款其余款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付清;

  (1)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如需)的有效批准;

  (2)标的公司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情形;

  (3)本协议签署已经合法签署并生效;

  (4)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有效批准及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如需)审议通过;

  (5)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所需要的全部主管单位的审批同意;

  (6)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当地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产生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等变更);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标的公司还清其结欠甲方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利息。

  5、交割日与过渡期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甲方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工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当日。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6、标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7、承诺和保证

  乙方及黄建忠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标的公司现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业务之外,标的公司、乙方以及黄建忠先生控制的其他所有企业五年内不与甲方现有产业范围形成同业竞争。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成立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致使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交易的,则违约方将按本次交易总价的1%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对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9、本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及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如需)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

  五、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问题。转让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强化核心优势,公司决定转让上海理盛48%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潮能信息提供的近期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对其资信情况的了解,潮能信息具有足够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交易对方按时付清股权转让款。另外,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海理盛在约定时间内还清其结欠公司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利息。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持有的上海理盛48%的股权转让给潮能信息,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06号)。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树人,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姚树人

  2020年1月3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姚树人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9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铁民,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将安排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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