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 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旗下“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调整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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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