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年6月1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江苏鑫浩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浩电力”)、苏州国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名:苏州志环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志环”)及上海华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廓”)签订了《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向交易对手方鑫浩电力、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志环(亦即股权出让方、业绩承诺方)收购其合计所持有的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威”)55%股权。
交易对手方鑫浩电力、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志环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确认,江苏绿威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应分别为2,500万元、3,250万元、4,225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公司与股权出让方同意并确认,股权出让方对江苏绿威三年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实现情况采用累积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若江苏绿威在三年承诺期内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指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公司聘请的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的三年累积预测净利润合计9,975万元,则业绩承诺方应就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累积预测净利润的差额部分按《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补偿。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绿威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15.47万元、1,701.26万万元、3,869.11万元,累计实现6,685.84万元,累计未实现对赌业绩差额为3,289.16万元,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股权出让方鑫浩电力、上海华廓以及苏州志环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5,894.11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因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于2017年9月将公司所持江苏绿威55%股权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环境”),公司在江苏绿威享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润禾环境继承。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将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因上海利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利境”)受让上海华廓所持有的江苏绿威全部股权,2019年6月3日,公司及润禾环境与鑫浩电力、上海利境以及苏州志环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暨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上海华廓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由上海利境承继。故业绩补偿方变更为鑫浩电力、上海利境、苏州志环。鑫浩电力、上海利境以及苏州志环需向润禾环境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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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方鑫浩电力、上海利境、苏州志环已向润禾环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58,941,066.43元, 业绩补偿方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已于2018年末(业绩承诺期到期时),根据应补偿金额计入公司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