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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庆文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湖南省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出具的《莞深高速公路一、二期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莞深高速公路三期东城段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及《龙林支线高速公路交通量发展预测报告》,自2019年12月起对公司执行的高速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19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自2019年12月起对公司执行的高速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19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兴华事务所)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包括2019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兴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拟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事务所。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已就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兴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兴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任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营业期限:2012-02-09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5、法定代表人:梁春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从业资质: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H股业务审计、税务鉴证等特许资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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