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王宇萍女士、张少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宇萍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通知,王宇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期间另一致行动人张少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现将相关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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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注:张少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万股全部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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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公告(上市时)的累计减持比例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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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计算方便和对比,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按现有总股本1,123,200,000股计算。
2、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吴玉姐、王菊姿、卢震宇、郑超、林映富、王成鑑、卢彩玲七位股东,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5-034、2015-037)。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于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2018年7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建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03、2018-039)。张炜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3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宇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6-018、2016-020、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55、2018-056、2018-064)。吴玉姐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张航媛、张翌晨,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077)。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张建均持有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81.76%股权,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为夫妇,张少杰为张建均之哥,张航媛为张建均之女,张翌晨为张建均之子,故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