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6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了控股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贝特瑞,证券代码:835185)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环保”)部分股权的事项及相关交易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关于下属子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下属子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下属子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鉴于芳源环保于12月上旬完成了权益分派实施工作,芳源环保以其原总股本214,370,000股为基数,以其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毕后芳源环保总股本由214,370,000股变更为428,740,000股,因此,贝特瑞剩余拟转让芳源环保股份数量由不超过529.5万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059万股,交易价格区间由12-13元/股相应调整为6-6.5元/股。
近日,贝特瑞与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信鼎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贝特瑞拟向建信鼎信转让其所持有的芳源环保股份660万股,转让价格为6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3,9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贝特瑞剩余拟转让芳源环保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99万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2-1
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陈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N70RT9J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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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鼎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公司及贝特瑞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建信鼎信2018年度总资产106,911.87万元,净资产78,696.65万元。2019年12月27日,建信鼎信已将本次交易总款项汇入贝特瑞指定银行账户,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建信鼎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60万股股份。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爱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74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6月7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A区11号(厂房一)、(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电房)
经营范围:收集、利用:含镉废物(HW26)、含镍废物(HW46)(包括废镍镉、镍氢电池)(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硫酸镍、球形氢氧化镍、氢氧化钴、氯化镍、硫酸钴、电解铜、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营运;环保设备加工、制造;环境科技的开发、转让、实施;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及向收购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自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9年12月26日,芳源环保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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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环保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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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芳源环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芳源环保660万股的股份,转让价格综合考虑芳源环保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盈利情况及目标股份市场价格情况,由甲乙双方确定为6元/股,即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3,960万元。
2、付款安排
2.1 甲方将所持芳源环保660万股的股份以3,960万元人民币(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需不晚于2019年12月27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 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甲方因持有目标股份而在芳源环保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后发生的2019年度及此后年度的利润分配中(但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前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情形除外),按照乙方所持有目标股份占芳源环保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股息及红利的权利。
3、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转让部分芳源环保股权有利于贝特瑞收回部分投资收益,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满足其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贝特瑞的利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的660万股芳源环保股份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165万元,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和股东回报,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贝特瑞仍持有5,193万股芳源环保股份,占芳源环保总股本的12.11%,贝特瑞对芳源环保经营决策仍具有重大影响,双方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贝特瑞持有的剩余股份将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贝特瑞剩余拟转让芳源环保股份是否能全部交易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6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6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债券信用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3、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上市等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