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5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将其持有的2,00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018年10月11日,东兴集团将其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红塔证券,作为上述质押给红塔证券的2,000 万股公司股票的补充质押。
2018年12月25日,东兴集团将上述累计质押的2,800万股公司股票中的2,250万股继续质押给红塔证券,用于办理延期购回交易业务;同时与红塔证券进行了到期购回交易,办理了55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84%)的解除质押手续。
2019年6月12日,东兴集团办理了上述质押股票中690万股股票的购回交易业务,上述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9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继续质押的公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东兴集团函告,获悉东兴集团将上述质押的1,560万股公司股票继续质押给红塔证券,用于办理延期购回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继续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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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兴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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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兴集团本次股份继续质押融资是为了支持本公司生产经营,上述资金目前由本公司使用,截止目前,本公司向东兴集团借款余额为13,000万元。
2、东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9.13%,占公司总股本的3.83%,对应融资余额为6,928.60万元;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06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07%,占公司总股本的6.22%,对应融资余额为11,328.60万元。东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票均是为了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是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担保,上述融资到期后,公司将按时归还相关款项。目前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东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东兴集团部分股票继续质押延期购回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东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兴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方式应对,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继续质押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