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3日、12月26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志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6人,代表股份42,04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41,86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84,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41,86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7%;反对184,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8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