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西段云铜时代之窗写字楼3218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田永忠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76,421,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805%。
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现场投票的非关联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2,701,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24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8,94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92,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6,249,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51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51,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42,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