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5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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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曹志欣先生与程厚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蒋吉女士因私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舟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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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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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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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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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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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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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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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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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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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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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 、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律师、王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5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其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6月14日—2019年12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