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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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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12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7,05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诉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告。公司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初3260号】,驳回原告汇顶科技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6日,思立微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260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原告汇顶科技诉称其于2018年2月23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720925097.6,名为“硅通孔芯片的二次封装体”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提出思立微和鼎芯未经汇顶科技许可,制造、销售某款电容指纹芯片,汇顶科技认为该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第ZL201720925097.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2)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3)判令思立微、鼎芯赔偿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以及汇顶科技为制止侵权行为而花费的合理费用50万元;

  (4)判令思立微、鼎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初3260号】。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第4167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原告汇顶科技公司名称为“硅通孔芯片的二次封装体”、专利号为ZL201720925097.6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汇顶科技的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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