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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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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2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延辉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董事长牟刚先生因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尹索微女士、陈雪松先生、李明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宋浩蓉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债务往来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汤晓东、谭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项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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