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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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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12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4,152,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304,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847,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983,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5,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847,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5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78%;反对2,274,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8,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805%;反对2,274,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树成、宋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9-1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董事吴国萍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吴国萍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吴国萍女士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吴国萍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未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对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做出安排。

  吴国萍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和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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