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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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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2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资金冻结及总体资金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49个,涉及1个基本账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45个一般结算账户,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10.12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1.4%;已被法院扣划资金8,074.83万元,已被法院司法拍卖房产6,296万元,合计被执行资产占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8.7%。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公司自查。

  3、资金冻结原因:

  确认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相关,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冻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资金冻结的相关事项,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并且高达10.12亿元现金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资金调配上极其困难。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还款,早日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2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9,365.24万元;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费及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生效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大通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资产”]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立案受理。公司收到北京四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4民初207号】。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9日及2019年11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京04民初207号】,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8)京04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最后一方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签收送达文书,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故【(2018)京04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2019年12月6日生效,特此证明。

  二、一审判决生效对公司的影响:

  一审判决生效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2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在重整债权申报过程中发现存在与公司相关的未诉担保债权。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请参见《亿阳信通关于相关重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上述未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之一:王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就相关债权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签署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

  1、亿阳集团于2019年3月21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2、邓伟承诺给予王品主张债权本金金额10%的现金作为补偿。

  经协商,邓伟与王品达成和解,并于2019年12月27日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王品同意在邓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投赞成票;

  2、除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给予王品的清偿外,邓伟或者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向王品支付其主张债权本金金额的10%,即180万元作为补偿(亿阳集团的重整计划中就该部分补偿作出安排的除外),王品同意以邓伟的补偿安排为前提放弃追究亿阳信通的或有的担保、过错或其他责任。本条约定的补偿金应当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由邓伟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完毕。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果和解协议能够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如邓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能于2020年3月21日前向王品支付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2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租金本息3.37亿元及逾期利息、支付迟延违约金、律师费、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国际”)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邓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立案受理。

  该案件涉诉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1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二、本次签署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

  1、2017年12月,天合国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阳集团、香港亿阳、亿阳信通及邓伟提起诉讼【案号:(2017)粤民初104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案中冻结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支付给香港亿阳的部分石油销售款;

  3、亿阳集团于2019年3月21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4、亿阳集团的重整投资人承诺给予天合国际租金本金金额10%的现金作为补偿。

  经协商,亿阳集团、香港亿阳、亿阳信通及邓伟与天合国际达成和解,并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天合国际同意在亿阳集团、香港亿阳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投赞成票;

  2、除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给予天合国际的清偿外,亿阳集团的重整投资人额外向天合国际支付其租金本金金额的10%,即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补偿(亿阳集团的重整计划中就该部分补偿作出安排的除外)。天合国际放弃追究亿阳信通的担保、过错或其他责任。本条约定的补偿金应当在2020年1月20日前由亿阳集团的重整投资人支付完毕,如果不能履行则由邓伟或其指定的人赔偿天合国际3,000万元;

  3、天合国际诉讼主张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按照亿阳集团管理人确认的金额由香港亿阳向天合国际全额支付;

  4、亿阳集团管理人确认天合国际的债权额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亿阳集团管理人确认为准,天合国际同意按照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规定以现金加债转股的方式受偿;

  5、天合国际、亿阳集团、香港亿阳、亿阳信通及邓伟各方均同意和解,并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本协议,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各方同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公开调解书。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果和解协议能够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如亿阳集团的重整投资人或邓伟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未能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天合国际支付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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