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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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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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多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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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6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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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8年7月27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0日和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822,485.6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经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及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房屋购置变更为房屋租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建设工业炸药智能装备制造基地生产厂房、生产管理中心、仓库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深圳、北京、昆明、重庆等重点城市设立品牌服务中心,基于现有的智慧民爆信息服务系统,构建互联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截止2019年11月30日,“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6.70万元(未经审计),“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因公司现有的智慧民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更新优化而暂未投入募集资金,上述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随着民爆行业不断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政策要求,对智能装备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升级目标,同时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领域快速发展,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用户需求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具体设备选型、技术方案和工艺改进审慎考虑,同时为减少重复场地投资成本,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司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生产能力、研发团队开展工作,以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对“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智能装备制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互联网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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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维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高洪伟、刘毅、闫立凯、孟祥全、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2019年5月1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收购意向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期限条款进行了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2019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3)和《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公司本次拟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拟收购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具体交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进展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收购意向协议》及《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鉴于目标公司现阶段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对其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而《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期限条款即将届满,经各方协商同意对相关条款做延期处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与汇维科技及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的排他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托管、质押以及目标公司的融资进行协商或谈判,以及达成意向、协议(不论该协议或意向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或就目标公司收购事宜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性质的接触,亦不得将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转让、设置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
2、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的协议终止时间修订为“在2020年6月30日前,如非因违反排他期约定导致具体交易协议未能全部签署,除非各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延长,否则协议将立即终止;除另有约定者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补充协议构成《收购意向协议》和《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收购意向协议》及《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收购意向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仅为股权受让的意向性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各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收购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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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形式存放,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认购了人民币4,700万元的“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TL000155”保本收益型结构性存款。2019年12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认购了人民币6,800万元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6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4天)(产品代码:1201196006)”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2019年12月12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购买了人民币4,300万元的“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520)”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赎回本金人民币15,800万元,获得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53,242.25?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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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元。
三、备查文件
《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