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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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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延缓了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拟就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报表格式调整。

  一、变更的日期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的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延缓了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拟就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报表格式调整。

  一、变更的日期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的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决定就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报表格式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的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3)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5日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建设完成期限从2019年调整至2021年6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发展、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延缓了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时间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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