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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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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拟向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标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鑫泰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实施进程中,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方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计算标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补偿金额、补偿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拟向吉安鑫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标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鑫泰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实施进程中,为进一步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方刘卫华等19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计算标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补偿金额、补偿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出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84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按要求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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