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9,138,6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2.1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0,687,7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1.2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50,9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95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75,8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0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824,8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50,9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952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子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133,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8%;反对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0,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9%;反对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增补李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133,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8%;反对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0,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9%;反对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