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0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新增、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4时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授权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马跃先生、柳灵运先生、范仁平先生、李骞先生、张文君先生以及监事孔维海先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财务总监赵铁成先生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本次会议对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均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1.02、《关于选举张敬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1.03、《关于选举哈岸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1.04、《关于选举范仁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1.05、《关于选举赵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1.06、《关于选举李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2.02、《关于选举黄玖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2.03、《关于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提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俞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3.02、《关于选举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上述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晓亮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继辉律师、陈海东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新增、变更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1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柳灵运先生、张敬泽先生、哈岸英先生、范仁平先生、赵铁成先生、李骞先生、王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共计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王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以上9名董事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长马跃先生、董事于太祥先生、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俞学文先生、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刘晓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俞学文先生、高宏斌先生、刘晓亮先生共计3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以上3名监事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孔维海先生、陈桂秀女士、董攀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1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拟聘管理人员发出。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6时30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7人,董事张敬泽先生、哈岸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经本届董事会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铁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审计部经理、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赵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赵铁成先生简历:
赵铁成,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曾任职于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赵铁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赵铁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赵铁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赵铁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铁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柳灵运先生简历:
柳灵运,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工程师。
1986年于宁夏水利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质控科科长、车间主任、2010年至2012年,担任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曾任南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柳灵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柳灵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柳灵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柳灵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201股。
柳灵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吴春芳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2、黄玖立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3、李 骞先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依据《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提名由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董事李骞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担任。
3.1、吴春芳女士简历:
吴春芳,女,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宁夏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办事员、副主任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门副主任和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现任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4月12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春芳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吴春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吴春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吴春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春芳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春芳女士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吴春芳女士于2018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2、黄玖立先生简历:
黄玖立,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2年8月至2000年7月在郑州铁路局信阳机务段工作。2006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获博士学位。曾任南开大学泰达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玖立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黄玖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黄玖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黄玖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黄玖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黄玖立先生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黄玖立先生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3、李骞先生简历:
李骞,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自2003年毕业至今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劵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李骞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李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敬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敬泽先生简历:
张敬泽,男,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中级经济师。
1991年6月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任甘青大区销售经理、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敬泽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张敬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张敬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敬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敬泽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5.1、柳灵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2、高健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3、赵灵山: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敬泽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柳灵运先生、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1、柳灵运先生简历见议案2。
5.2、高健宝先生简历:
高健宝,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2年7月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保定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总监、企管部经理。
高健宝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高健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高健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高健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健宝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5.3、赵灵山先生简历:
赵灵山,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5年7月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至今,曾任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质控部部长。现任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灵山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赵灵山先生不存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赵灵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赵灵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灵山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张敬泽先生提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铁成先生简历见议案1。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范仁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范仁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范仁平先生简历:
范仁平,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2年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先后在车间、销售部、企业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2007年8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从事相关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范仁平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范仁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范仁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范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仁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范仁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范仁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70380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frpyn@163.com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秘书范仁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魏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魏利先生简历:
魏利,男,汉族,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
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公司发展中心、证券事务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
魏利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魏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魏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魏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魏利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魏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魏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5673796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510794241@qq.com
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永东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宋永东先生简历:
宋永东,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2003年7月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青铜峡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东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宋永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宋永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宋永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宋永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1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银川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经公司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高宏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成立,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公司本届监事会。
高宏斌先生简历:
高宏斌,男,汉族,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
200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子公司财务科科长。自2011年1月至今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高宏斌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高宏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
高宏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高宏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高宏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