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所涉事宜系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26号公告)所涉事宜的补充修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78,608,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5,614,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2,993,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638,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8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155,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35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8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方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持有本公司5.47%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因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宁远喜先生有可能前往担任东方富海的董事职位,从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股东须回避表决。
富海久泰持有表决权股份118,995,755股,宁远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116,363,325股。
关联股东富海久泰、宁远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家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二、三、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24号公告)。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6-028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2015年6月5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13.652元/股,购买数量4,1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后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比例降为0.19%。(详见公司2015-035号公告)。
2016年6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7.090元/股,购买数量5,2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详见公司2016-033号公告)。
2017年7月10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5.79元/股,购买数量6,6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详见公司2017-061号公告)。
2018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7.846元/股,购买数量8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详见公司2018-039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8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7-048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9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0年6月5日止(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 号),2016年4月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向9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9,275,362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由0.24%下降为0.19%。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5,177,572.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839,484.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804,299.4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38,514.8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25,922.6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419,742.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4,1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19年6月1日止(详见公司2018-038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0年6月1日止(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6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804,299.4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72,157.7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56,507.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521,69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5,2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0年7月10日止(详见公司2019-029号公告)。
2、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198,60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662,01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6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2017年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17,588,786.2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0股,送红股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81,66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8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85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含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其所持公司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