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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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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
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9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与芜湖信美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2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美锦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10,12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美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美”)。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1)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美锦集团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晟乾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美锦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963,15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国兵晟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晟乾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乾创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美锦集团通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中质押股份数量为414,963,153股,截至2019年12月26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三、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12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72,733,710股,持股比例为57.8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芜湖信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126,000股,持股比例5.13%;晟乾创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4,963,153股,持股比例5.00%,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9-09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美锦集团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股东基本信息

  ■

  (2)质押股份情况

  ■

  不排除第一大股东在股票质押到期时有新的部分股票质押和部分股票解质押,预计明年底质押比例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经营性收入。

  (7)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8)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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