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张兢先生、许春铮先生:
因你们涉嫌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张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上海乐铮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春铮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对安徽鸿旭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对张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19〕5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8-85542620/8555604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街26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