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4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发行中国电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的通知,中国电子2019年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工作已完成,因非公开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中国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国电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9中电E2”,债券代码为“117155”,实际发行规模为12.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0%。
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0年6月29日)起,至本次债券摘牌日的前一交易日(2022年12月23日)止。
二、 中国电子股份质押情况
中国电子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62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中国电子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解除日以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 640,127,8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1%。中国电子累计质押(含本次)198,620,100股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0%。
关于中国电子本次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