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清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赵高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琴女士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三、议案四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见证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谢嘉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