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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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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9-08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侯红军先生、韩世军先生、杨华春先生、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谷正彦先生、陈岩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40,3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6%)。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杨华春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杨华春先生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

  截止2019年12月26日,韩世军先生、程立静先生、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杨华春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侯红军先生、谷正彦先生、陈岩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暂未实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杨华春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华春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杨华春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4、2015年7月11日,杨华春先生承诺:自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5、杨华春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6、公司未实施减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7、公司将持续关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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