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栋会议中心3楼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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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竺兆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江乾坤先生、张鹏先生和董事严孟先生、刘仰宏先生、顾全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杨正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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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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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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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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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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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1、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为408,425,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传娇、史一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