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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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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 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0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904号”文件《关于核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截至2010年7月26日,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947,633.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0年开设了六个募集资金专用户,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青铜峡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青铜峡铝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铜峡铝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矿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1年新增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在石嘴山银行银川解放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户、子公司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户、本公司本部在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户,同时本公司、子公司分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新增一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为子公司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省建设银行襄阳西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月29日公司、湖北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议银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格式,不存在差异。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都已履行了公告义务。实际履行过程中,协议各方严格按照签订的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2016年公司因业务需要,注销了六个募集资金账户,内容详见2016年8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2017年因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 年度第三批项目第 21 标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亦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因下列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管理,公司决定将下列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0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办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通知,获悉上述股东分别与国运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运租赁”)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青龙控股、陈家兴先生及其控制的组织—宁夏润鑫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青龙控股、陈家兴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青龙控股、陈家兴先生及宁夏润鑫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3,027.2万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67%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04%,对应融资余额9,850万元;

  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3,027.2万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67%,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04%,对应融资余额9,850万元。

  青龙控股及陈家兴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青龙控股、陈家兴先生及宁夏润鑫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龙控股、陈家兴先生、宁夏润鑫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青龙控股、陈家兴先生及宁夏润鑫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青龙控股及陈家兴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解除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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