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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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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取得终审判决书

  ●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约7600万元及相关利息

  ●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涉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各项工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法院对本案做出的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2019年12月25日,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或“公司”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有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格投资” )发来的 《告知函》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至有格投资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9】闽民终97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

  有格投资于2013年与自然人李金兴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下称“中冶置业”)的股权。后双方因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事宜发生争议,有格投资于2016年2月将李金兴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下称“思明区法院”)。思明区法院立案后,李金兴以其曾借款给中冶置业,该借款及利息应由有格投资代为偿还为由反诉有格投资。思明区法院裁定将李金兴反诉案件移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管辖。厦门中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有格投资向李金兴支付借款本金75,685,967.3元及逾期利息。

  针对上述厦门中院一审判决,有格投资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福建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厦门中院的判决“遗漏当事人,且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裁定撤销厦门中院的一审判决,案件发回厦门中院重审。厦门中院重审后,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2018)闽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有格投资向李金兴支付借款本金75,685,967.3元及逾期利息。针对上述厦门中院判决,有格投资于2019年4月底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宏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厦门中院依据李金兴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对有格投资持有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87,091股予以冻结。

  二、本次终审判决结果说明

  1、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

  2、有格投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金兴项目借款本金58,810,720.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1月1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3、驳回李金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涉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法院对本案做出的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3、公司会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本次涉及控股股东诉讼的进展情况,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和《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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