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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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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投资风险揭示书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特制订本风险提示书。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养老目标基金的基础知识,本基金和投资者自身年龄、退休日期、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本基金

  (一)“2040养老目标”的含义

  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基金,目标市场定位于在2040年左右退休的个人投资者和有生命周期资产管理方案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二)本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将根据目标期限的临近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逐步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下滑曲线(Glide Path)随着退休年龄接近,逐步降低投资风险,从投资者退休后的所得替代效果出发,不仅针对预期平均回报分析,同时考虑退休时点累积终值的概率分布,并且导入资产负债匹配的久期管理,结合国内投资者对养老规划回报稳定的期望和年长者对资产保值的需求做了本土化改进。

  基金经理将严格根据本基金目标日期的到期期限,遵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各类资产各期的目标配置比例,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同时基金经理将结合资本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未来,若宏观经济、人口结构、技术升级等原因造成下滑曲线的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须将调整原因和调整后的下滑曲线在招募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公告。

  (三)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阶段性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

  (四)基金风险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目标日期FOF,随着目标日期期限的接近,权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五)基金最短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

  1、目标日期之前的认购和申购,在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2040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每一笔的认购和申购,分别计算“3年持有期限”。如“3年持有期限起始日”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持有期限为从申购申请确认日至目标日期。

  2、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将自动转换为“泰达宏利悠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在定期赎回基准日及份额折算日不办理投资人的主动申购、主动赎回。

  (六)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

  ■

  E类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

  (七)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赎回机制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对E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定期赎回。具体而言,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份额足额的情况下,本基金通过定期赎回,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提交赎回申请,本基金自动赎回E类基金份额,每月向E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支持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养老消费需求。如投资人可赎回E类份额不足,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月定期赎回机制,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E类份额导致其基金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赎回机制。投资人享有定期赎回机制的期限长度取决于其累计投资的本金、投资增值、月度目标赎回金额等要素。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定期赎回外,仍可在本基金开放日自主提交基金赎回申请。

  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将自动转换为“泰达宏利悠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赎回。

  每个定期赎回基准日,如月度目标赎回金额扣掉该基金账户当月已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后的差额为正,就差额部分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以该自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可赎回基金份额不足,则停止本月自动赎回。如月度目标赎回金额小于或等于该基金账户当月已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则本月对该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进行定期赎回。

  上述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实施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另行提交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无需就此类自动赎回支付赎回费。

  本基金设立定期赎回的机制,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后自动默认为同意定期赎回机制,基金份额的赎回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申请,而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定期赎回。定期赎回后,登记机构将相应调减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当月内申购的E类基金份额,将不参与该日历月的定期赎回。定期赎回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为保证本基金定期赎回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按照每年年末确定的定期赎回方案在每次定期赎回基准日暂停办理投资人的主动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不就该暂停予以再次公告。

  (八)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和交易结算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属于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也会择机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当股票、债券、衍生品、其他基金净值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此外,其他基金的上市基金份额可能会因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经济数据公告、交易机制设计等引起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相比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形。

  (2)在投资策略方面:一是本基金随着目标期限的接近而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逐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配合投资人实现到期目标的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市场或其他基金。二是下滑曲线调整风险。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4)由于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对于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管理人更换、操作方向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主要依靠公开披露数据获得,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5)本基金在目标日期之前对每笔认购或申购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在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在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6)本基金在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对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立定期赎回的机制,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后自动默认为同意定期赎回机制,基金份额的赎回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申请,而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定期赎回。定期赎回后,登记机构将相应调减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份额不足时,将无法享有当月定期赎回机制,在投资人再次申购导致其基金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方可继续享有定期赎回机制。定期赎回机制与目前国内市场上普通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不需要考虑基金是否具备分红能力,该机制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只是相应减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本基金提出的月度定期赎回,不依赖于基金本身业绩表现,也不强调资本增值。当基金净值当期盈利低于同期定期赎回金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以其初始投资金额或前期结余来进行定期赎回的风险。参与定期赎回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于定期自动赎回而不断减少,可能影响其投资效率。

  (7)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8)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二、泰达宏利基金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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