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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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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19-006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授权委托董事1名),董事张乐因当天在外地开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宣女士代为出席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宣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公司章程(草案)》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变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或意见修订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19 年 12月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自有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先期投入自有资金3,601.98万元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68.87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870.85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 年 12 月制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9 年 12 月制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9 年 12 月制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19 年 12 月制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9 年 12 月制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9 年 12 月制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2019 年 12 月制定)》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19-007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自有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先期投入自有资金3,601.98万元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68.87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870.85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19-008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2 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09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601.98万元(含税),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68.87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910,667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76元,募集资金总额479,289,448.92元,扣除发行费用44,616,453.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2,995.87元。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48,581,655.12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0,707,793.80元);同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3,601.98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3,601.98万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09号)。

  四、公司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268.87 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09号),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2 月 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601.98 万元(含税),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 万元(不含税),同意公司进行置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健审〔2019〕8-309号)《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大正截至 2019年12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大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09号);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19-00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月1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 年 12 月 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1 月 10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0 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2019-006),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章程(2019年 12 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 年 12 月制定)》。

  特别强调事项:提案 1.00 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 2020 年 1月 7日 17: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名义层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翁家林、杭建鹏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wengjl@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名义层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15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1 月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1 月10 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1 月10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大正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核准,新大正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10,6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289,44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53.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2,995.8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相应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60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309号)。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68.87万元,其中审计费用127.36万元,律师费用47.17万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4.34万元,故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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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01.9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8.87万元。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大正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珏                     方东风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星   徐丽霞   张洋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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