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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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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1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5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4、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9楼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峙宏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90,814,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452%。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7,75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1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0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3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139,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58%。

  3、公司董事刘峙宏、孙旭军、高跃先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刘其福、向荣、熊鹰、徐基伟、游宏、王良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王建勇、曹征、俞珈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志刚、王继伟、冯梅、左宇柯、冯辉列席本次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李星龙律师、王朕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参与岩羊河河道治理、体育公园建设、西环线二期、南部片区 道路新建、太阳湖公园等七个打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6,768,2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1201%;94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87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57,191,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8.3698%;94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1.63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89,866,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6741%;         94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325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57,191,5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8.3698%;94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1.63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1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罗宣正、陈麒书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2019年12月24日,成都江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凯置业”)、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周维刚、邱小玲、罗宣正、郭皓、陈麒书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7,693,6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2,216,215股的比例为6.2572%。

  2、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公司股东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计划自2019年9月2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00,100股(含18,1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3747%。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股东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24日,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4日,股东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股东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江凯置业、罗宣正、陈麒书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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