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3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部分内容修订,拟使用不低于3.5亿元、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具体回购实施的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578,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2,952,148.79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预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回购期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王光强先生于2018年3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417,7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回购专户股票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
截止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合计从回购专户非交易过户股份4,395,824股,回购专户剩余持股数量为46,182,52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46,182,527股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使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以下规定的敏感期进行回购,包括: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回购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612.54万股(回购期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569万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要求。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包括:
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的函告,获悉吕钢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质押情况发生变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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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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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
注2: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19,625,334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04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60%,占公司总股本的6.96%,对应融资余额为1.87亿元;未来一年内合计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31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0.79%,占公司总股本的8.71%,对应融资余额为2.8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生产经营所得、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