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14: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五日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陈金祖、王穗初、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赵波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陈敏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陈金祖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沈维涛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赵波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2人、高管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和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防范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号——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共分为总则、战略规划的管理机构、战略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战略规划的流程、战略规划实施管理、附则六个章节。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15: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吴悦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张子胜监事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张子胜监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负责管理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运维、信息资源经营等信息化业务,有利于实现机场信息化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经营;提高专业资源使用效率,通过统一调配,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参照行业惯例、相关委托管理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的相关委托管理费。其中,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优化国际普货操作流程,提升业务保障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拟与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的操作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盘活了国际货运村二期资源,实现了物流设施的统筹规划,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增加经营收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成本弥补原则,协商确定国际货运村二期及现代物流公司相关资产租金、业务资源使用费以及劳务费用支付标准。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次交易公司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加快推进深圳机场数字化转型,深入落实“智慧机场”建设要求,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及日常管理的统筹协同,公司拟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将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及设备运维管理、信息通信资源经营管理等信息化相关业务委托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进行全链条一体化管理;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费、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年。2004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18年度营业收入750,295万元,净利润149,307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085,374万元,净资产4,047,48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将信息化相关业务委托机场集团进行管理,并支付相应费用。具体委托管理事项包括:本公司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及设备的运维管理以及信息通信资源的经营管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参照行业惯例、相关委托管理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的相关委托管理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其中,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根据机场集团因承担本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所支出的维修费、通讯费、人工成本、运营成本等进行定价,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范围

  1.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范围

  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咨询、投资建设、技术改造、信息化系统及设备采购委托机场集团实施代建管理,并支付一定的建设管理费。信息化项目的其他工作,如部分单体、小批量设备购置等工作内容不纳入代建范围,由公司自行采购。具体由公司自主实施的项目在需求提出时即予以明确。

  2.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范围

  公司将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内货站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及设备的运行保障、故障维修、预防性维护等工作委托给机场集团运维管理,并支付委托运维管理费。

  3.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公司将T3航站楼、ABD航站楼、ITC楼、国内货站等现有及合同期内新增的信息点、机柜、机房等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给机场集团经营管理。

  (二)委托期限

  1.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签署框架协议,合同期限为3年(以代建项目实际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1年;

  3.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1年。

  (三)委托费用

  1.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

  (1)信息化项目代建管理费率采取累进费率,即投资总额中5亿元以下(含)的部分代建管理费费率为1.8%,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代建管理费费率为1.2%;

  (2)委托建设管理费=投资总额*代建管理费率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机场”(智慧机场)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管理费的关联交易议案》,约定代建费率与本次代建费率相同,为节约公司成本,目前拟签署的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协议里的投资总额将在一期的基础上叠加计算。

  (3)投资总额以委托建设项目最终实际的、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4)委托建设管理费规模测算

  根据目前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公司预计2020至2022年向机场集团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含税金额约2,070万元。

  2.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

  按照全成本核算原则,对年度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进行定价。委托运维管理费主要用于弥补机场集团在运维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维修费、通讯费。

  经测算,公司应支付的委托运维管理费如下:2020年含税金额8,565.2万元,2021年含税金额9,064.9万元,2022年含税金额9,385.5万元。

  表1 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测算表               单位:万元  

  ■

  2018年,深圳机场开展了未来机场一期项目建设工作,建设项目将陆续投入使用,并随之开始相关的维保工作,因此委托机场集团进行运维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和规模将有所增加,导致2020年本公司信息系统委托运维费增幅较大。

  3.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

  信息资源经营管理委托费为受托资源经营收入的10%,机场集团与外部单位签署经营合同,经营收入归属机场集团。机场集团将经营收入的90%作为资源使用费定期支付给公司,经营收入的10%作为委托管理费直接归属机场集团。

  经测算,公司委托机场集团经营的资源收入如下:2020年含税金额547万元,2021年含税金额547万元,2022年含税金额547万元;其中作为委托管理费归属机场集团的费用为:2020年含税金额54.7万元,2021年含税金额54.7万元,2022年含税金额54.7万元。

  表2 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测算表                  单位:万元  

  ■

  (四)支付方式

  1.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

  每半年结算一次,项目完成并验收移交后,支付至90%;全部代建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至100%。

  2.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

  采取季度结算,据实支付模式。

  3.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

  采取季度结算,据实支付模式。

  (五)违约责任

  1.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

  若机场集团未履行委托管理职责,造成项目未按期完成竣工验收,或建设质量、标准等未达到建设合同要求,机场集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

  如因机场集团管理或维护不善,造成公司信息化设施设备损毁或生产保障系统出现重大差错事故,机场集团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

  公司有权对机场集团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机场集团因明显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机场集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随着深圳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快速推进,2019年深圳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5,000万人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各项设施资源日趋饱和,迫切需要通过新技术与业务的融合,提升运行品质和运行效率。在民航强国战略和四型机场建设的指引下,深圳机场以加入IATA未来机场项目为契机,充分利用深圳的科技创新优势,借助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深圳机场运行、管理和服务资源,能够大幅度降低机场运行、管理与服务的成本,有力推进四型机场建设。

  机场集团负责深圳机场信息化职能管理、建设管理及科技创新,围绕公司战略,推进机场集团信息化规划落地,促进新技术应用。机场集团配备了信息化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配套的专业资源,充分符合项目建设管理的高品质、高标准要求。

  鉴于此,委托机场集团负责管理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运维、信息资源经营等信息化业务,有利于实现机场信息化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经营;提高专业资源使用效率,通过统一调配,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管理模式将提高公司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

  2.公司委托机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信息资源经营管理服务,将有助于信息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有效控制信息系统运维成本的非正常增长,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0,88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负责管理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运维、信息资源经营等信息化业务,有利于实现机场信息化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经营;提高专业资源使用效率,通过统一调配,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参照行业惯例、相关委托管理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的相关委托管理费。其中,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信息通信资源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信息系统及设备委托运维管理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优化国际普货操作流程,提升业务保障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拟与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的操作业务。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郑岭先生在国际货站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董事需回避表决,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中外合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

  (四)法定代表人:孙郑岭

  (五)成立时间:2004年8月2日

  (六)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70263Q

  (八)主营业务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它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九)股权结构:国际货站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双方股东各持国际货站50%的股份。

  (十)历史沿革:国际货站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汉莎货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持50%的股份。国际货站于2004年8月2日成立,合资公司的期限为25年,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50114067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1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升级手续,原注册号升级为91440300761970263Q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际货站资产13,305万元,净资产8,01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度营业收入15,665万元,净利润4,94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十二)国际货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现代物流公司国际普货中转操作业务的合作经营;国际货运村二期物业、现代物流公司相关资产、冷库等设施的租赁;现代物流公司员工的委托管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成本弥补原则,协商确定国际货运村二期及现代物流公司相关资产租金、业务资源使用费以及劳务费用支付标准。国际货运村二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冷库租金、业务资源使用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现代物流公司设施设备租金及劳务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确定,其中设施设备租金根据折旧成本确定,劳务费根据现代物流公司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确定。上述定价具备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货站承租国际货运村二期

  1.交易主要内容

  现代物流公司将国际货运村二期整体租赁给国际货站使用,计租面积为19,952㎡。

  2.交易价格

  租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差异化原则设置阶梯价,合同期首年租金为67元/平米/月,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分别为72元/平米/月和75元/平米/月,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上涨3%,首年免租期为三个月。

  表一 国际货运村二期租金情况

  ■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预计国际货运村二期整体租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480万元。

  (二)国际货站承租国际货运村二期冷库

  1.交易主要内容

  国际货站承租国际货运村二期内冷库设施(正在建设),面积约1,000平米。

  2.交易价格

  根据谈判结果,冷库租金标准为103万元/年。

  3.交易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实际交付之日起。

  预计国际货运村二期冷库租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9万元。

  (三)物业管理费

  1.交易主要内容

  现代物流公司负责开展国际货站所承租物业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绿化、清洁,四害消杀等。

  2.交易价格

  国际货站按照10元/平米/月的标准向现代物流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核算面积为19,952平米。

  3.交易期限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预计物业管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18万元。

  (四)设施设备租赁

  1.交易主要内容

  国际货站与现代物流公司签订资产和系统使用协议,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资产和系统使用费用,并承担相应税费。同时,现代物流公司负责为国际货站使用的理货打板、接口系统和新磅秤系统进行维保,前6个月免费维保。

  2.交易价格

  资产使用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进行核算,由于近三年部分资产将报废,因此预计折旧额将逐年降低,初步预测资产使用费标准为:2020年78.3万元;2021年65.2万元;2022年63.5万元,最终金额根据双方清点确认后的资产实际情况为准。资产维保费用收费标准为31万元/年,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

  3.交易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预计设施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85万元。

  (五)国际货站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业务资源使用费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在推动国内航班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发展环境提升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为弥补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运行与维护、航空安保、联检协调、时刻争取等方面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现代物流公司将根据国内航班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业务量向国际货站收取一定的业务资源使用费。

  2.交易价格

  业务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为20元/吨。

  3.交易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预计业务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

  (六)国际货站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1.交易的主要内容

  现代物流公司将相关在编员工委托国际货站进行管理,与国际货站签署劳务合同,并收取劳务费。

  2.交易价格

  国际货站预计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的人工成本为2020年833万元,2021年908万元,具体以实际核算费用为准。

  3.交易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预计劳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41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2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此次关联交易解决国际普货业务统筹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国际货站将现有物流资源与业务进行统筹管理,使国际普货业务形成系统发展新格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助于现代物流公司和国际货站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的原则,提升管理效率、缩减运营成本,实现物流价值的整体提升。有利于深圳机场对外服务形象的打造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助力未来市场的推广和宣传,增强物流业务聚集效应。国际货站将承租国际货运村二期资产,解决该项资产长期以来的空置问题,有利于盘活现代物流公司资源价值,提升租金收益;同时,缓解国际货站操作场地紧张的现状,为公司“客货并举”的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此关联交易盘活了国际货运村二期资源,同时向国际货站额外收取了资源使用费,增加公司经营收入,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本公司参股公司——国际货站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国际货站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919万元。主要是国际货站房屋租赁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优化国际普货操作流程,提升业务保障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拟与本公司参股企业国际货站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的操作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盘活了国际货运村二期资源,实现了物流设施的统筹规划,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增加经营收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成本弥补原则,协商确定国际货运村二期及现代物流公司相关资产租金、业务资源使用费以及劳务费用支付标准。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年。2004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18年度营业收入750,295万元,净利润149,307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6月30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085,374万元,净资产4,047,48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向财政部门申请的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1.5亿元。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贷款人(甲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在乙方支付卫星厅工程款时,甲方以内部借款形式借予乙方,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3,15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亿伍千万元整)。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卫星厅项目建设。

  2.借款利率以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

  计息方式:利息从乙方实际到款日起按照到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5

  3.乙方支付每期卫星厅项目工程款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甲方分批借款,乙方根据资金情况约定还款期限,到期还款,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为卫星厅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本次财务资助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0,88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0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0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3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二: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至议案三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一至议案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对于议案二,因公司高管孙郑岭先生在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参股公司——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一及议案三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议案二审议过程中没有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8:3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4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五)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二)议案设置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0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