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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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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公

  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所对应的宏达矿业(代码:600532)1,568,256股股份及相关应补偿金额和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公司此前已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市中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淄博市中院已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1月31日判决公司胜诉。关于淄博宏达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及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一审判决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053、2016-062、2017-045、2018-012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2019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0号公告。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本次案件胜诉后,及时向淄博市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淄博市中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淄博市中院对被执行人淄博宏达的财产依职权穷尽调查措施,除其持有的宏达矿业1,568,256股股份因涉诉被轮候冻结外,未发现对被执行人淄博宏达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也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淄博市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将积极关注被执行人淄博宏达的财产情况,如若发现被执行人淄博宏达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及时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维护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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