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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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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9-05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因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执行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民初字第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亿股股票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过户至康南科技。但因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康南科技在异议审查期间暂不转让公司股票,并将康南科技所持公司2 亿股股票协助执行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

  二、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康南科技《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辽01执异948号执行裁定,驳回兴乐集团的异议请求。兴乐集团不服该执行裁定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近日,康南科技从法院获悉:针对兴乐集团提出的复议申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辽执复50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兴乐集团的复议申请,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执异948号执行裁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9)辽执复502号执行裁定为兴乐集团执行异议案件的终审裁定。

  康南科技已在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股票解除冻结事宜,有实质性进展后,将及时函告公司。

  三、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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