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14:00至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一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5,176,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8,789,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87,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37,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750,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387,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公司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1,75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股份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2,104,0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反对股份33,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使用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借统贷国开行2500万元专项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1,75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股份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2,104,0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反对股份33,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申请6900万元委托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05,14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股份 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2,104,0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反对股份33,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1,75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股份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12,104,06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反对股份33,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汤昕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19年12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