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12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赵伟东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陈政先生、冯国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俞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晓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刘辉先生、副总经理黄俊朝先生及胡震宁先生、财务总监吴晓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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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涛丁秋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12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仝文斌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共计76,000股,占总股本的0.0131%;陆晓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299,554股,占公司总股本0.2242%。以上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披露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临2019-072),仝文斌先生拟于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3月22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0.0057%。陆晓艳女士拟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0.0673%。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仝文斌先生的拟减持时间过半,仝文斌先生和陆晓艳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仝文斌先生和陆晓艳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